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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動態
關于加快推動氫能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見稿)整理,蕪湖市各地加快推動氫能產業高質量發展申請補助資助和兌付流程要求各地有需要了解咨詢的可以聯系小編!(鏡湖區、鳩江區、弋江區、灣沚區、繁昌區、南陵縣、無為市、經開區各地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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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范圍
本政策適用于在經開區內實施氫能相關方面項目或運 營的企業,氫能支持范圍包含其衍生品—氨能、 甲醇等。企 業的符合性由經發局會相關部門報管委會予以認定。(責任 單位:經發局、汽車局、投促局、科創和服務業局)
二、資金安排
安排區級財政預算,統籌爭取中央、省和市級未來產業 相關財政資金,財政支持資金實行總量控制、預算管理。(責 任單位:財政局、經發局)
三、政策內容
(一)加快推動集群發展
1.支持制造業項目落地。對在建、新建的氫能產業項目, 固定資產投資總額(含軟件,不含土地購置費用,下同)達 到 500 萬元(含)以上的,最高按不超過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5%給予資金支持,單個項目年度支持資金最高不超過 1000 萬元。 (責任單位:汽車局、投促局、科創和服務業局、經 發局)
2.支持企業集聚發展。對租賃辦公、研發、生產類用房 且自用 的氫能企業, 可給予最高不超過其所支付年租金 100%的補貼,補貼單價不超過 30 元/月/平方米,每年獲得的 房租支持不超過 500 萬元。(責任單位:汽車局、投促局、 科創和服務業局、經發局)
3.支持企業做大做強。聚焦育早育小,對氫能企業營業 收入當年首次達到2000 萬元的,給予其管理團隊一次性不 超過 30 萬元獎勵。 強化梯度培育,對氫能企業營業收入近 三年首次突破 5000 萬、1 億元、5 億元、10 億元的,分別給 予其管理團隊一次性不超過20 萬元、30 萬元、50 萬元、100 萬元獎勵;10 億元以后每新提升 10 億元,給予其管理團隊 一次性不超過 100 萬元獎勵。(責任單位:經發局、汽車局、 投促局、科創和服務業局)
(二)加快自主研發創新
4.支持開展自主創新。支持氫能產業企業承擔國家、省 組織的重點研發計劃任務,對通過蕪湖市評審申報但未獲國 家、省立項的項目予以 “遞補支持”,每個已實施項目分別 最高支持不超過 100 萬元、50 萬元(不高于項目總投資的 30%),同一項目同時通過市評審申報但未獲國家、省立項的按就高不重復原則遞補支持、獲省立項但未獲國家立項的 本條政策不予遞補支持。 (責任單位:科創和服務業局、經 發局)推動氫能產業標準化創新發展,在《蕪湖市支持知識 產權和建筑業發展若干政策舉措》獎勵的基礎上,區級對當 年主導完成研制氫能產業國際、國家、行業標準的單位分別 再給予不超過20 萬元、10 萬元、5 萬元一次性獎勵( 同一 單位每年獎勵不超過 2 個項目 )。支持促進知識產權創造、 運用和保護工作,具體獎勵措施按《蕪湖市支持知識產權和 建筑業發展若干舉措》(蕪市監〔2025〕10 號)、《蕪湖經 濟技術開發區知識產權促進產業創新發展若干政策》(征求 意見稿) 內容執行。 (責任單位:市監局、經發局)
5.支持創新載體建設。對氫能領域新引進或新獲批國家 級工程研究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工業設計中心、企業技 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技術中心、技術工程中心)、 企業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 國家地方聯合工程實驗室) 等資質的一次性給予最高不超過 200 萬元資金支持;對新引 進或新獲批省級工程研究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工業設計 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技術中心、 技術工程中心)、企業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 國家地方 聯合工程實驗室)等資質的一次性給予最高不超過 100 萬元 資金支持;對新獲批市級重點研發平臺資質的一次性給予最 高不超過 50 萬元資金支持。對其它國家、省、市科技創新 研發平臺,分別按最高不超過 100 萬元、50 萬元、20 萬元
給予一次性資金支持。 (責任單位:科創和服務業局、經發 局)
6.支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軟 件發展。鼓勵企業開展顛覆性領跑技術研發,推進氫能相關 領域 “ 三首”技術突破、應用示范和系統集成,推動重大創 新成果實現產業化。對經開區獲得省級認定的 “ 三首”項目 研制單位及應用企業,分別按最高不超過裝備、產品單價(或 貨值)的 30%給予一次性獎補,合計最高不超過 500 萬元。 (責任單位:經發局)
(三)加快基礎設施建設
7.支持加氫站建設。鼓勵新建和改(擴)建符合經開區 發展規劃的加氫站,對在經開區范圍內建成并投入使用(含 改擴建),且日加氫能力(按照壓縮機每日工作 12 小時的 加氣能力計算)500 公斤及以上的加氫站給予建設補貼。其 中,屬于油(氣)氫合建站、制氫加氫一體化綜合能源站的, 每站按最高不超過其固定資產投資的 50%予以補貼,最高不 超過 500 萬元;屬于其余固定式加氫站的,按每站最高不超 過 50 萬元予以一次性補貼,補貼資金不超過其固定資產投 資的 50%。省、市、 區各級財政補貼合計不超過 1000 萬元/ 站。支持市屬平臺公司參與加氫站建設。 (責任單位:規建 局、經發局、汽車局、投促局、科創和服務業局)
8.支持提供加氫服務。支持經開區轄區內加氫站提供有 市場競爭力的加氫服務,對承諾氫氣市場銷售價格不高于25
元/公斤的加氫站,按照最高不超過 20 元/公斤的標準給予 氫氣補貼,每站每年補貼最高不超過 100 萬元。(責任單位:經發局)
9.加快氫氣規模化生產。加快推進區內氫氣規模化生產 項目建設,積極引導制氫企業以有競爭力的氫氣資源參與全 市氫能產業高質量發展,鼓勵加氫站內采用多種方式制氫。 支持企業利用低谷時段富余發電能力在廠區依法建設符合 安全標準的各類制氫項目,鼓勵符合有關要求的企業根據實 際需要在廠區內布置制氫儲氫裝置。對項目中涉及氫能的基 礎設施建設補貼最高不超過其固定資產投資的 15%,單個項 目省、市、 區各級財政補貼合計不超過 500 萬元。 (責任單 位:汽車局、投促局、科創和服務業局、經發局、應急局)
(四)加快形成示范應用
10.支持燃料電池車輛示范運營。鼓勵貨運、客運等領域 企業、單位采購燃料電池汽車參與運營,對企業、單位購買 燃料電池汽車且納入經開區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項目的 予以補貼, 中輕型氫燃料電池車輛( 總質量小于4.5 噸)、 中型氫燃料電池車輛( 總質量4.5 噸及以上,小于 12 噸)、 重型氫燃料電池車輛( 總質量 12 噸及以上)三種車型,在 每個自然年內行駛里程最高按 0.5 元/公里、1.0 元/公里、2.5 元/公里予以運營補貼,不足 1 公里的按 1 公里計算。上述三 種車型每年每車補貼額最高不超過2 萬元、4 萬元、10 萬元。 (責任單位:規建局(交管站)、經發局)
11.支持氫能向交通領域拓展。鼓勵企業利用經開區產業 生態多樣、物流場景豐富等優勢,推動氫能在燃料電池車輛、 無人機、兩輪車、游覽車、游覽船、軌道車輛等交通領域拓 展應用。對通過國家、省、市相關部門審核批準并獲得補助 資金的示范項目,給予最高不超過上級資金 20%的配套支 持,如同時獲批國家、省、市相關補助資金,按照就高不重 復原則予以配套支持。對經開區管委會認定的示范項目,按 照項目示范帶動作用、投資額等給予資金支持,單個項目獲 得的區級支持資金最高不超過 1000 萬元。支持示范項目有 序運營,對其運營期內產生的相關費用予以補貼,對運營成 效予以獎勵,每年補貼獎勵最高不超過 1000 萬元。 (責任 單位:規建局(交管站)、汽車局、投促局、科創和服務業 局、經發局)
12.支持開展多元化氫能示范應用。鼓勵企業利用經開區 廠房集聚的優勢,開展光伏發電+ 氫儲能、熱電聯供、備用 電源等分布式能源示范應用或區域綜合示范應用,打造 “氫 能園區” 、 “零碳園區”。對通過國家、省、市相關部門審 核批準并獲得補助資金的示范項目,給予最高不超過上級資 金 20%的配套支持,如同時獲批國家、省、市相關補助資金, 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予以配套支持。對經開區管委會認定的 示范項目,按照項目示范帶動作用、投資額等給予資金支持, 單個項目獲得的區級支持資金最高不超過 1000 萬元。支持 示范項目有序運營,對項目所使用的燃料按最高不超過 1 元/kg 的標準給予運營燃料補貼,每年補貼最高不超過 100 萬 元。 (責任單位:汽車局、投促局、科創和服務業局、經發 局)
(五)加強要素支撐保障
13.支持公共平臺建設。鼓勵聚焦氫能領域建設專業孵化 器,開展高水平的創業輔導、早期投資、資源對接、公共技 術服務平臺搭建等專業化服務,持續優化氫能產業創新創業 生態,對相關領域孵化器,按其運營成效,每年給予最高不 超過 50 萬元運營補貼。支持氫能產業 “鏈主”企業、龍頭 企業和領軍企業聚焦產業發展痛點,鏈接科研院所、高等院 校和各類科技企業,牽頭組建體系化、任務型的研發創新聯 合體,對實體化運作的聯合體,按其運營成效,每年給予最 高不超過 100 萬元運營補貼。支持建設綜合性氫能展示中心, 推廣宣傳氫能技術創新和產品應用,對經管委會認定的展示 中心,每個給予最高不超過 500 萬元的資金補助。支持建設 氫能小試、中試平臺,加強氫能先導區技術研發實力和成果 轉化能力,對經管委會認定的小試、中試平臺,每個給予最 高不超過 500 萬元的資金補助。 (責任單位:經發局、科創 和服務業局、汽車局、投促局)
14. 強化金融領域支持。加快重點項目落地,對經管委會 認定的氫能先導區示范重點項目,給予最高不超過 3000 萬 元的產業基金支持額度。堅持投早投小,對經管委會認定的 氫能先導區示范培育項目,給予最高不超過300 萬元的產業
基金支持額度。上述產業基金實際支持金額由鳳鳴集團會相 關部門與被投企業確認,且不超過企業實繳現金注冊資本 金。 (責任單位:汽車局、投促局、科創和服務業局、經發 局)對氫能企業當年新融資過程中產生的貸款利息進行補 助,按企業實際貸款年限計算,每年按最高不超過貸款利息 的 100%進行補助,累計補助最高不超過 100 萬元。 (責任 單位:汽車局、投促局、科創和服務業局、財政局、經發局)
15.加強人才引領驅動。鼓勵氫能領域企業引進國內外高 端人才,將氫能產業領域人才作為重點人才納入 “紫云英” 人才計劃統籌安排。對入選 “紫云英”工程的氫能產業領域 符合條件的人才提供住房保障、子女教育、醫療保健等方面 服務,在落實市級紫云英人才政策的基礎上,可額外給予最 高不超過 20%的安家補貼等各類補助資金。加大氫能產業相 關人才培養力度,支持高校開展氫能相關專業和課程建設。 發揮新型儲能與氫能人才聯合會積極作用,進一步強化專家 智力支撐、產業環境和人才高地建設。(責任單位:人社局、 科創和服務業局、社會事業局、經發局)
四、兌付流程
本政策由經開區投資服務中心設立專門窗口負責申報 受理和形式審查,符合形式審查的項目由投資服務中心根據 各政策條款分解至政策主管部門作符合性審查,各政策主管 部門根據審查結果交經發局匯總上報管委會審定,審定通過
項目由經發局予以公示、財政局兌付資金。本政策每年集中 開展一次兌現。 (責任單位:經發局、財政局、投資服務中 心、各政策主管部門)
五、附則
(一)本系列政策中,除特別說明外,政策內容與國家、 省、市、經開區政策內容相同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則執行、 不重復享受。鼓勵企業爭取上級政策資金,對國家、省、市 政策內容相同的,按“就高不就低 ”原則補齊,并按省級及 以上獎補資金的 20%加計獎勵。 同一企業的同一設備只能享 受其中一項獎補政策,不得重復申報。(責任單位:經發局)
(二)本政策中涉及制氫的項目均需通過應急管理部門 安全條件審查。 (責任單位:應急局、汽車局、投促局、科 創和服務業局、)
(三)資金管理辦法。參照《中共蕪湖市委辦公室蕪湖市 人民政府辦公室貫徹落實<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關 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辦〔2020〕 2 號)、《安徽省省對下轉移支付資金預算績效管理暫行辦法》 (皖財績〔2020〕1126 號)和《蕪湖市財政局關于印發<蕪湖 市市對下轉移支付資金預算績效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財 預〔2022〕650 號)等相關文件執行。
(四)本系列政策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試行,試行期一 年。本系列政策中具體產業政策由經開區政策主管部門會同
財政部門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并負責組織實施。本系列政策 具體解釋工作由經開區經發局會同有關部門承擔。
關于以上政策講解,大家還有不懂的問題嗎?還有疑問嗎?有疑問可以免費咨詢。
我們專業做項目申報13年,包括科技口、工信口、發改委、文旅口、商務口、農業林業口等等,具體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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